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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索赔15万元,律师助公司减损至14000元发布时间:3/16/2020 5:37:54 PM 点击:
员工索赔15万元,律师助公司减损至14000元
案情简介
原告:裴某
被告:L公司
被告律师:陈育律师
裴某于2017年7月3日入职L公司,入职后双方签订书面《劳动合同》,约定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,负责市场销售工作。2018年5月24日收到L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邮件。劳动关系解除后,裴某认为L公司拖欠劳动报酬,未支付年休假工资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,于是提起劳动仲裁。要求L公司支付拖欠工资、奖金、年终奖、加班工资、报销费用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157515.86元。
审理结果
本案经劳动仲裁审理,最终调解结案。由L公司一次性支付裴某14000元,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,再无其他争议。
盈科律说
接受委托后,我方认真分析了L公司与裴某之间劳动纠纷的案件情况,总结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:L公司是否扣发裴某工资?L公司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?L公司是否应支付年终奖及奖金?L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?并指导L公司搜集工资表、考勤表、公司的规章制度、员工手册、以及裴某入职时提交的个人档案材料、工作中的邮件往来等证据,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,针对裴某的仲裁请求及证据,一一进行反驳。证明L公司已经支付裴某相应的工资;裴某不存在加班,不应向其支付加班工资;不存在年终奖及奖金;解除劳动关系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,并非违法解除,不应支付赔偿金。由于我方证据充分,庭审中答辩思路清晰,据理力争。
最终,在仲裁庭的调解下,裴某同意由L公司一次性向其支付14000元了结纠纷。为L公司减少了14万余元的损失。
仲裁调解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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